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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交警整治行动 “电驴”打伞超载占道等统统被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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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8-15 22:30:03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昨日,南宁交警启动新一轮的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行动,这也是今年8月1日《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施行后,交警部门首次大规模地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整治。整治中,不少电动自行车车主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、手持电话、打伞等违法行为被拦下。特别要提醒的是,对于“初犯”的车主,交警一般给予警告处罚,而二次违规的车主不仅要现场进行学习,还会被处罚50元。
昨日上午9时30分,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在桃源双拥路口进行现场查处。该路段属于闹市区,且多条岔路在此交会,周边有医科大一附院、津头菜市、南湖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,来往车辆众多。

  “往这边过来,别挡住后面的车,对,把钥匙拔掉。”交警刚来到路口没多久,就拦下一辆违规电动自行车。车上是两名学生模样的年轻女孩,看到交警,坐在后座的女孩赶紧把伞收了起来。“骑电动自行车是不能打伞的,这样很危险。”民警将电动自行车引导至安全地带后,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。

  这边话音刚落,那边一位上了年纪的阿姨骑着电动三轮车也被拦下了。这辆车上安装了遮阳伞,阿姨说坐在车里可舒服了,“这辆车用还不到半年,特意买来接送两个6岁外孙。遮阳伞是厂家原装的,没告诉我不能用”。“电动三轮车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,而且违规组装遮阳伞,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安全隐患。”民警对这位阿姨进行批评教育,并再三叮嘱,以后不能再骑电动三轮车上路。

  随后,另一辆电动自行车因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,占用了机动车道,被交警开具了《警告处罚决定书》。和前面几位一样,车主因为是初犯,并没有被罚款。

  另一名电动自行车车主因为是二次违法,不仅需要到附近岗亭学习点现场学习,还领了罚单,被罚50元。

  一天查获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284起

  据了解,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《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对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作出了规定,包括“不得安装车伞、车篷,不得安装超过国家规定动力标准的驱动装置”“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信工具、手离车把、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,以及吸烟、饮食、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”等,有以上行为之一者,责令改正,并处50元罚款。

  在昨日上午一个半小时(9:30—11:00)的整治中,交警七大队共查获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32起,其中二次违法的有13起。当天,全市共查获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284起,其中闯红灯56起、逆行204起、占道通行563起、超员81起、超载54起、其他326起。

  据民警介绍,当天的整治主要针对电动自行车二次违法,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打伞、车头装伞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。看着这阵仗,不少电动自行车车主意识到,交警部门动真格了,电动自行车违法成本高,查处严,以后骑车不敢乱违章了。

  三次不按规定处理罚单或列入征信污点

  “以前受到过处罚的、扣押过的电动自行车,再违法后,对他进行学习教育的同时,还要对他进行惩罚。像逆行、闯红灯、超员等,这个得按照规定进行罚款。” 交警七大队副大队长莫天杰介绍说,在查处中,民警利用警务通在输入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时,如果是二次违法会弹出相关信息,显示当事人曾在什么时候、什么原因受到过处罚。如果没有过违法记录,一般是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;如果是二次违法,那么在学习教育的同时,还要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金钱上的处罚。

  要特别提醒的是,当事人如果有三次不按照规定去交纳罚款,就会列入征信系统,或对个人在其他的办理贷款或者相关业务产生影响。

  警方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,出行时各行其道,安全驾驶,方便的同时也要保证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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