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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南宁市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近日印发,部署推进全市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工作,明确建设总体要求、建设标准、实施步骤、评定程序和保障措施,提出到2025年基本完成辖区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。
《方案》提出,2022年南宁市至少完成1个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试点县建设工作,总结经验、完善标准;2023年至少新增3个(1县1城区1开发区)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,2024年至少新增3个(1县1城区1开发区)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,到2025年基本完成辖区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。要求各县(市、区)、开发区结合实际,有序推进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乡镇(街道)、标准化管理村建设。
另外,要对标国家和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要求,紧紧围绕组织体系、基础工作、主要任务、全民参与、督导考核、创新建设等六个方面的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标准,2022年9月至2025年开展组织实施,2022年至2025年完成建设评定。
《方案》还明确了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自评,市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初评,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评定的流程。实行百分制,评分95分及以上的评定为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。同时明确,凡被中央和主流媒体曝光河湖突出问题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;在河湖水资源、水环境、水生态、水域岸线等方面发生危害河湖健康重大事件的,调出全区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名录。
为扎实推进广西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创建工作,《方案》从加强组织领导、强化部门联动、加大奖惩力度、加强宣传引导等四方面给予保障。从2023年起,将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县建设纳入河湖长年度激励考评,对河湖长制工作在全市综合评价排名前四的县(市、区)、开发区,给予县本级及所辖1个乡镇(街道)激励;排名5—8位的县(市、区)、开发区,给予其所辖的1个乡镇(街道)激励。对工作推进不力的,进行约谈、通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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